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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案例
参与六项临时仲裁机构下,由印度法律管制,总数金额超过三亿美金的离岸石油与天然气纠纷,对方为某印度本地石油与天然气公司。涉及议题包括延期、瑕疵、变更单、前端工程设计、同期延误与违约金等。顺利代表客户取得有利的仲裁裁决,其中两起仲裁在开审前顺利调解。
参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某由新加坡法律管制、金额高达八百万美金的离岸建设纠纷,对方为某亚太离岸服务公司,并顺利代表诉方取得仲裁裁决。
参与英国法律管制、金额高达六百五十万美金的离岸建设纠纷,对方为欧洲领先跨国石油与天然气公司之一。顺利代表辩方大幅降低诉方的诉求金额。
参与国际商务仲裁院某由墨西哥法律管制、金额高达一百四十万美金的离岸建设纠纷,对方为位于墨西哥经营的休士顿离岸服务公司,并顺利达成和解。
参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金额高达四百五十万美金的租船合同诉求,对方为某亚太离岸服务公司。
参与抗辩禁止亚太跨国石油与天然气公司收兑数百万履约保函的紧急禁止令申请,涉及印度法律。
参与协商并草拟印尼,马来西亚和比利时等著名石油与天然气公司之合资财团协议及前端工程与建设合约。
参与金额高达三千万马币并涉及马来西亚综合国际企业的诉求,涉及议题包括非法节约及合资伙伴的纠纷。
参与金额高达1亿1千2百万美金,涉及某新加坡上市公司与某中国造船公司的造船纠纷,涉及议题包括延期、瑕疵及退款保证。与英国女皇律师合作草拟并代表辩方抗辩诉求,
参与金额高达1亿7千万美金,有关为支持因售出租回合约而负债的上市公司而保证的支持信。涉及议题包括此类支持信在法律上是否能执行,以及支持信所衔生的法律责任。
在阿曼某水电站纠纷代表一家EPC公司。涉及议题包括EPC公司是否在筑造水电站过程使用现代化科技与设备。
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参与金额高达7百万美金建设仲裁,涉及一家于位于中国的香港上市公司与一家跨国公司纠纷。涉及议题包括是否有毁约性并造成损失的违约,以及所提供服务是否达到合约条文的满意程度。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参与两家建设公司,金额高达1,500,000新币的纠纷。涉及到是否有毁约性并造成损失的违约。
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参与金额高达5百万美金的。涉及议题包括地下灌浆工程是否有依照流程进行以及后续导致的损失。与马来西亚律师合作获取大马法律上的意见,并指导决策走向的拟定及草拟的仲裁诉求。